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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比较韩国学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mparative Korean Studies

学会介绍

国际比较韩国学会章程

1992年制定 · 2021年12月23日最新修订

本译文仅供参考,以韩文本为正式文本。

第一章 总则

第1条(名称)

本会名称为国际比较韩国学会(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mparative Korean Studies)。

第2条(所在地)

本会总部设于主持实务的执行部所在国家。

第3条(宗旨)

本会旨在通过跨学科协作促进韩国学的全球化,并从比较研究的角度提升韩国学的独特性。

第4条(事业)

为实现上述宗旨,本会开展下列事业:

1. 出版学会期刊《比较韩国学 Comparative Korean Studies》及通讯(Newsletter);

2. 每年举办一次国内或国际学术会议(隔年在海外举办);

3. 出版韩国学及相关学科的学术著作;

4. 对韩国学有贡献的人士予以表彰;

5. 其他相关事业。

第二章 会员

第5条(会员)

凡在世界各地从事韩国学及比较韩国学研究、赞同本会宗旨者,经理事会批准,均可成为会员。

第6条(名誉会员)

本会可设名誉会员,由理事会决议从对本会发展有贡献者中推举。

第7条(顾问)

本会可设顾问,由理事会决议从对韩国学发展有重大贡献者中推举。

第8条(权利与义务)

1. 会员对本会的运营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。

2. 会员应缴纳会费。长期不缴纳会费或损害本会名誉者,经理事会决议可予除名。

第三章 机构

第9条(任员)

本会设下列任员:1. 会长1人;2. 副会长2人以上;3. 常任理事(总务、编辑、研究、财务、联络、出版)若干人;4. 监事2人。

第10条(任员的选举)

1. 会长由总会选举产生,任期两年;理事由会长团协商指定。

2. 理事及监事任期均为两年。

第11条(会长)

会长代表本会,统筹本会各项事业。

第12条(副会长)

副会长辅佐会长,会长因故缺位时代行其职务;并与总务理事共同专责海外学术大会的举办事宜。

第13条(理事的职责)

1. 总务理事负责各类文书管理及联络事务。

2. 编辑理事负责学会期刊出版的实务。

3. 研究理事负责学会学术发展方面的研究。

4. 财务理事负责学会的会计管理及财务事务。

5. 联络理事专责学会的对外关系事务。

6. 出版理事负责期刊发行及图书馆合作事业。

第14条(监事)

监事由总会选举产生,负责监查本会业务及会计并向总会报告。

第15条(各委员会)

本会为出版学会期刊设编辑委员会。编辑委员会由编辑理事及约15名编辑委员组成。编辑委员从能够代表韩国学各领域的国内外学者中,经理事会推荐、由会长聘任,任期两年。期刊出版相关事项另行规定。

第四章 会议

第16条(构成)

本会会议分为总会及理事会。

第17条(总会)

1. 定期总会每两年(会长任期届满前一年)在韩国召开,并预先选举下届会长及监事。

2. 临时总会可在会长认为必要时召集;经理事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请求时,会长应自请求之日起两周内召集。

3. 总会以出席会员过半数赞成作出决议;赞成与反对同数时由会长裁定。

第18条(总会的职权)

总会决议下列事项:1. 任员选举;2. 章程修改;3. 预算·决算的批准;4. 事业计划;5. 理事会提交的事项。

第19条(理事会)

1. 理事会由第9条所定理事组成,在会长认为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在任理事请求时召集。会长及副会长为当然理事。

2. 理事会以出席理事过半数赞成作出决议;赞成与反对同数时由会长裁定。

第20条(理事会的职权)

理事会审议决议下列事项:1. 预算·决算事项;2. 事业计划及执行事项;3. 总会委任的事项;4. 其他事项。

第五章 财政

第21条(收入)

1. 本会运营经费来源如下:(1) 会员会费;(2) 赞助金及后援金;(3) 其他收入。

2. 会费由总会决定。

3. 收益与财产以团体名义独立所有和管理,不向成员分配收益。

第22条(会计年度)

本会会计年度自每年9月1日起至翌年8月31日止。

附则

  1. 本章程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。
  2. 修订后的章程自修订之时起施行。
  3. 2015年12月12日修订施行。
  4. 2021年12月23日修订施行。